您可能認為,作為美國的電子郵件寄件者或來自加拿大以外其他國家的寄件者,您無需擔心遵守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 (CASL)。但你錯了。
但是,如果您已經遵守 CAN-SPAM,並且也已經要求真正的選擇加入(以及理想情況下確認的選擇加入(“COI”,也稱為“雙重選擇加入”)),並遵循其他普遍接受的規定電子郵件最佳實踐,那麼你應該沒問題。
[請參閱我們的CAN-SPAM 要求清單和普遍接受的電子郵件最佳實務
快速和骯髒: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 (CASL) 和美國的 CAN-SPAM 之間的主要直接和相關區別是,CASL需要真正的選擇加入,並且要求保留電子郵件中的聯繫信息至少60 天內聯繫發件人的可行方式。
是的,還有很多其他條款,但在 全球數據中的海外華人 大多數情況下,僅就發送電子郵件而言,它們追蹤 CAN-SPAM 的全面要求和電子郵件最佳實踐(後者已經規定了 CASL 要求的選擇加入) )。
第二個區別是,如果您違反 CASL,則存在私人訴訟權。這意味著,如果您向加拿大境內的某人發送違反 CASL 的電子郵件,他們可以起訴您,並要求您賠償損失。
那為什麼很多人都在哭著天塌下來呢?大多
數情況下,這些是加拿大的企業和電子郵件寄件者。國家反垃圾郵件法首次上線。
還記得 CAN-SPAM 通過並即將生效時美國的情況嗎?這就是加拿大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但是,如果您是一個已經制定了國家 MailerLite:它是什麼、意見和價格 (2024) 反垃圾郵件法的國家/地區的電子郵件發送者,並且您遵守該法律,那麼您只需進行一些調整即可遵守該法律新的加拿大反垃圾郵件法的相關部分。
反對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聯盟 (CAUCE)執行董事 Neil Schwartzman 解釋說:「CASL 涵蓋進出加拿大的所有商業電子資訊 (CEM)。就這 資料庫到數據 樣,」他補充道,「如果非加拿大發件人向加拿大人發送足夠數量的垃圾郵件,他們將受到調查,如果被判有罪,可能會被處以每封電子郵件最高10,000,000 美元的行政罰款( AMP)。
「擁有顯示肯定同意證據的數據將是轉移此類問題的最佳方式,」他補充道。